2016-04-01 10:29:44 浏览数:0
为推动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鲁教工〔2016〕9号)要求,校工会决定于三月份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女教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31日
二、活动内容
1、宣传普及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运用网络、微信、教职工例会等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校广大女教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教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校工会将围绕以上法律法规的学习,3月下旬组织各分工会干部(男女不限)参加《反家庭暴力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要求每个分会2名成员参加问答活动,并根据答题情况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并给予奖励。请各分会于3月25日前,将参加答题竞赛的人员名单发至校工会电子邮箱(gonghui@qau.edu.cn)。
2、开展“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辅导活动。校工会将在“三八”节期间,组织全校女教职工进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为教职工做好女性常见疾病预防和女性保健知识的学习辅导,提高女教职工身体素质,为和谐家庭、和谐校园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3、认真做好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依法依归做好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各分会要通过深入职工、深入家庭等形式,认真排查职工中是否有《反家庭暴力法》中所提到的家庭暴力情况,并通过个别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方法化解矛盾,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切的问题,将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相统一。
4、建立完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及女教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政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调研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工会监督、女教职工参与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活动宣传方法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确保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活动重点,不断提高维权行动月的实效性。要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解决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请各分会于2016年4月2日前,将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有关图片视频资料报校工会。邮箱qndfwh@qau.edu.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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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